歙县电大“一村一大”实践基地制度(试行)

 

一、实践基地实践教学指导制度

1、根据课程实践环节教学要求,歙县电大提前一个月告之时间、基地有关教学内容、时间安排、教学形式。

2、实践基地在经协商后,提供教学活动指导教师名单及教学内容具体安排、时间安排。

3、开展实践教学环节,辅导员担负对实践过程的监控,教学点有关课程责任教师承担指导实施的任务。

4、教学点课程责任教师负责联系协商实践基地教学内容、时间、教学形式、指导教师事宜,并通知辅导员,籍以通知所有学员到时参加实践基地的教学活动;辅导员在时间教学环节实施过程中,通过记录形式,记载活动时间,内容、地点、参与学生名单。

5、实践教学环节完成后,由辅导员保管实践教学记录的有关资料,归档备案。

二、学生实践教学环节制度。

1、提前通知学员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规定内容,规定形式的实践教学环节。

2、要求学员以小组为单位做好相应实践教学内容的记录,在完成该环节后,将记录与实践教学心得体会一并交与教学点课程实践指导教师评改成绩后,交给辅导员归案备查。

3、要求以学习小组为单位,以分工协作方式完成本小组的按规定要求提交的实践教学报告。

4、凡学员未参加实践教学环节或小组长出具该学员未参加与协作完成实践教学心得体会的证明,不得取得相应成绩。

 

歙县广播电视大学教学处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一日